4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4月25日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這意味著,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我國以民法典為統領,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以實施細則、操作規范、地方性法規等為配套支撐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基本成型。
不動產統一登記摸清不動產“家底”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首要的意義就在于落實 《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其次,整合散亂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不動產碎片信息,摸清不動產“家底”,為政策制定和執行提供基礎數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其最大的意義在于為現代國家公共財政提供基礎,也為我國未來稅制改革奠定基礎。
中指研究院指出,早期我國土地、草原、林木等每一類不動產都有相應的登記體系和證書標準,容易產生管理冗雜、不動產權利糾紛等問題。早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就正式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同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并提出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改革任務。
2016年,國土資源部官網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全面實施落地。2018年,自然資源部宣布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賈康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此前就明確要做的事,現在官方正式宣布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肯定有自己內部的特定考慮,但從官方信息看,并沒有聯系到具體的改革管理等方面。
賈康認為,從國家的現代化治理視角來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工作是非做不可的基礎性工作,在政策優化、推進改革、管理調控等方面,都需要先將情況全面真實掌握。
與房地產稅有何關系
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地產稅有何關系?
賈康提到,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從邏輯上聯系到以后推進房地產稅改革,作為基礎信息的支撐這是毫無疑問的,但當前公布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不是馬上就會有房地產稅改革的動作,只能等官方具體的落實方案。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提到,征收房地產稅的前置條件就包括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全國聯網,本次自然資源部指出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就意味著房地產稅征收的前提條件進一步完善。但從當前房地產市場行情來看,一季度全國房地產市場有所修復,開發投資、新開工等供給端指標恢復仍顯疲弱,房地產對于宏觀經濟的拖累效應仍在。4月以來,新房市場活躍度顯示不足,根據中指數據,重點50城新房成交面積周度成交面積較3月周均下降20%左右,購房者置業情緒和預期仍不穩固,短期房地產市場仍需要政策支持,當前并不是進行房地產稅試點的合適時機。
在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陳杰看來,目前而言,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地產稅開征之間還沒有太大的必然關系。房地產稅是地方稅,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而不動產統一登記并不完全是住宅,而是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因此不必要過度解讀。只能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未來房地產稅開征的一個技術支持,至于房地產稅在什么時間什么節點來做,需要綜合考量多方面條件,包括市場環境、制度配套、公眾的認可度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特大城市經濟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認為,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大勢所趨,為全面充分掌握房地產信息和科學決策提供了基礎,也為存量房地產稅的征收提供了條件。但目前樓市低迷,還需要采取眾多支持樓市的政策出臺,以促進樓市回暖和實現良性循環。當前不宜增加稅收,而是應該減免稅收。未來是否征收,征收多少,也應該從整個房地產稅負角度考慮是否征收,總體來看,加上土地出讓金,整個房地產的稅負并不輕,不應一味增加稅收負擔。
和百姓還有哪些關系?
除了房地產稅,不動產登記和百姓還有哪些關系?
據中國經濟網梳理,不動產登記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處跑,在指定辦公地點就能一步查詢,避免產權交叉或沖突。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礎,比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
此外,很多人希望不動產登記能夠遏制官員腐敗。上述中國經濟網的報道援引專家說法表示,雖然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初衷不是以反腐為目標,但是如果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依法查詢的話,確實可以迅速查詢到以人為單位的名下所有不動產,這會對貪腐官員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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